各县市区教育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科教先导”战略要求,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株政发[2009]13号)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各中小学对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认识,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科学意识和科学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现将《株洲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中小学 知识产权 试点 工作方案
株洲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印发
株洲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株洲市“两型”社会建设, 科教先导战略行动纲要》精神,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2009[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的要求,积极开展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感,结合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推进校园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我市各类中小学校(包括职业中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逐步建立知识产权教育的传播平台、展示平台和研发服务平台,激发学生开展发明创造活动,提高学生的科学认识和科学素养,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从2010年起,未来五年,创建5-10所株洲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通过试点示范整体推进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领导重视,管理体制健全
1、成立了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领导工作小组,配备了1-4名接受过专利知识培训的科技辅导员老师。
2、制定了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年度计划和三年规划,小学(四、五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知识产权教育活动每学年不少于4学时,高中(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3学时,职业中学(一、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6学时。
3、建立了专利申报奖励制度,并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支持学生及教师开展发明创造活动。
4、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在省、市、区有积极影响。
(二)组织参加培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素质
5、积极参加省、市、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
6、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通过有关专业部门的考试,做到持证上岗,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加强学校知识产权教育和宣传,提高师生知识产权意识
7、定期举办知识产权讲座,使教师和学生了解并懂得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8、编印出版学生的科普读本,在学校网站上开设知识产权教育专栏。
9、学校每年举办一次学生创造发明比赛活动,学生提交发明方案数每年不少于学生数的5‰,其中完成作品数不少于8件。
(四)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竞赛和科普活动全过程
10、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做好科普活动、科技竞赛中新成果的把关工作,引导学生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让学生了解申请、获权等相关流程。对于有可能有必要转化为知识产权的,帮助学生做好相关工作,避免成果的流失。
11、学校组织参与的科普活动及科技竞赛中未出现侵权、抄袭现象。
四、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教育局成立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试点学校进行考核、评定。
(二)申报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的学校,应据实填写申报表,制定工作方案,经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知识产权局筛选,推荐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三)对被确认的试点学校,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授牌。
五、扶持措施
(一)为试点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教育读本;对申请专利的中小学生,在本市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时,专利代理费用按相应标准减半收取。
(二)对中小学生申请的专利予以专利申请资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500元,申请国外专利每件资助3000-5000元。
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均为当年申请的已被国家专利局受理的国内专利;或当年申请已被受理国或地区专利局受理的国外专利。
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由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出资设立。
(三)具有专利项目的或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享受优惠政策。
(四)成立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培训基地,培训对象为科技辅导教师和参加发明创造、科学论文活动的学生。市级基地设在市教育局培训中心,负责对本市学校科技辅导骨干教师的培训;县(市)区县青少年科技指导站、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本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培训。
培训结束由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办公室颁发证书。
(五)适时组织试点学校师生开展省内外知识产权教育交流活动。
六、组织管理与考核评价
(一)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试点学校的评定及考核。
(二)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办公室每年根据工作安排,发出申报通知,并在自愿申报、区县推荐和组织考核的基础上,确定试点学校。
(三)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筹集专利申请资助资金,落实扶持措施,分阶段对试点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进行检查。
(四)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组织开展和推广工作,指导学校设置知识产权课程,帮助学校培养知识产权授课老师,组织试点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
(五)试点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办公室。
(六)试点学校期限为2年,试点期满及试点期间条件成熟的,可申报湖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学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认定的,予以撤销。每2年对试点学校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试点学校的称号。
附:《关于印发〈株洲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WORD文档及申请表格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