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01]16号)精神,市知识产权局是市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市专利工作和协调统筹知识产权事宜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
|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 |
二、 |
负责《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与培训工作。 |
三、 |
负责本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依法主持听证;为政法机关提供涉及专利案件的咨询意见。 |
四、 |
做好专利实施的协调工作,加快专利技术向生产力转化;负责专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
五、 |
组织制订全市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规划的实施。 |
六、 |
负责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和市发明协会的工作。 |
七、 |
指导、监督本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
八、 |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