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株洲市知识产权局传来喜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株洲市成为全国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城市。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选择部分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极大地推动了试点地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我市在争取领导的重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等方面完全符合申报条件,而我市雄厚的工业和经济基础及扎实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更增加了我市的申报砝码。在省知识产权局领导的支持下,株洲市于2004年11月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了全国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城市。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对株洲市知识产权工作状况和市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支持力度及开展城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积极性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后,认为株洲市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同意列为全国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城市,并要求株洲市制订知识产权工作方案,成立分管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部署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此次申报成功,有着极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我市将抓住这一有利契机,深入地在我市推广和普及知识产权制度,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我市的诚信、法治水平。为促进株洲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助一把力。(彭春海)(200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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