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记者昨从工商部门获悉,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千金”成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继“钻石”、“唐人神”之后,我市获得的第三个中国驰名商标。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66年,前身为株洲市中药厂,1993年 6月改制成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先后获评全国中成药工业重点企业50强、全国医药优秀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主要生产中成药及保健品,拥有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等七大剂型,现有总资产8亿元,年销售收入近7亿元。
1993年,“千金”商标获得国家工商局批准,在第五类中成药、药酒商品上注册。2002年以来,“千金药业”扩大“千金”商标注册范围,先后在近二十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投入的广告宣传费用达 2亿余元,使“千金”商标、产品广为人知。1997年以来,“千金”商标已连续三次被认定为湖南著名商标。
在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新认定的64件驰名商标中,除“千金”外,我省还有“火宫殿”、“岳泰”入选。至此,我省已有12件商标获评中国驰名商标。(黄亚陵文)(彭春海转)(2005-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