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脑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改进权和合理化建议权等。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利的属性。因为,知识产权同取得该项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这一部分人身权利不能转让、赠与和继承,如作品署名权。(2)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财产分为有体财产和无体财产。有体财产是指占有一定空间的物体,如土地、房屋、机器、货币等。无体财产是指不占有空间的无形东西或利益,如发明,就是发明人创造的、用以解决某个特殊的科学技术问题的新方法、新工艺。知识产权是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是一种精神财富,属于无体财产。(3)知识产权具有法律性。在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必须由民事立法直接确认,从而才能成为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客体受到法律保护。否则,知识产权就不能成为民事权利义务的客体。例如,在没有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人们的发明创造就不能取得专利权这种知识产权。(4)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知识产权是脑力劳动的成果,要创造它是非常困难的,但要是传播它、推广它却是很容易的。基于这一点,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专属于创造智力成果的人,其他人无权使用和享有。(5)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取得某一个国家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在其他国家一般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要受到其他国家法律的保护,不仅需要按照该国法律的规定履行审查批准或登记注册的手续,而且需要知识产权申请人所在国与该外国之间有相互保护知识产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或者在实践中两国之间采用对等保护原则。(6)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无论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一般都是有期限的。期限届满,知识产权便丧失效力,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这种智力成果而不再发生侵权问题。
著作权是指公民享有对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内各种学科进行研究并从事创作、翻译、编纂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著作权的主体,是因从事科学研究或文学艺术等创作活动产生某种作品而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及其权利承受人。著作权的主体是比较广泛的,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国家。(2)著作权的客体,是作者以某种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的创作活动的成果(作品)。首先,它必须是以一定的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能够被他人欣赏、阅读、使用或保存,如手稿、图画、唱片、录音带等。其次,它必须是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即作品的选材、命题、结构、形式、文字、符号、颜色等方面都应当有独创性,同已有的相类似的作品能够区别开来。(3)著作权的内容,是著作人对自己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著作人以外的其他人所承担的义务。著作权的内容可以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是指任何作品都是与著作人的人身紧密相联,如著作人可以在作品上署名,也可以在作品上不署名等。其中财产权是指作品交给出版、演出等单位发表、上演后,有取得物质报酬的权利。著作权受到侵犯时,著作人有请求排除侵害、恢复作者名誉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知识产权与著作权之间关系可以概括为:知识产权中包括著作权,而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内容。 (200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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